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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珠海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的方案》(珠办发〔2010〕14号)、《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移交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珠委办〔2010〕61号)和《珠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城市监督管理局下属执法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珠机编〔2010〕17号)文件精神,珠海高新区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目前,顺利完成人财物的对口移交工作,其他相关工作正加紧推进,全区城市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转入正轨。
珠海高新区党委、管委会高度重视本次城市管理体制调整工作,为确保体制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区党委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城市体制调整相关工作。会议强调,实施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是市委市政府为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和城市综合竞争力作出的重大决策。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既有利于珠海高新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又有利于珠海高新区的产业发展。全区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上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性,积极主动,想尽办法,努力协调解决体制调整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尽快做好城管体制调整的各项配套工作。
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大队接收工作,珠海高新区专门制定了接收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组织专人负责组织移交工作。目前已完成人、财、物的移交,高新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已任命到位,公章正式启用,其它相关工作正加快推进,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快做好机构和人员内部调整,加强城市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二是尽快理顺管理权限,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三是要以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高起点、高标准谋划好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珠海高新区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