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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10多天艰苦谈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六次缔约方会议12月11日凌晨在墨西哥坎昆闭幕。会议通过了《公约》及《议定书》两个工作组分别递交的决议,同时延长两个工作组的授权到2011年。
坎昆决议是各方艰难妥协的产物。尽管程序性、制度性安排多于实质性内容,许多难题还留待德班会议继续谈判,但两份决议能够获得除玻利维亚之外193个缔约方的支持,本身就是一个积极信号,是向正确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正如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表示,坎昆会议“在世界最需要的时候取得了重要的成功”,“各国为了共同的利益走到了一起”。
坎昆会议成果的核心是坚持“双轨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早在哥本哈根会议上,美国、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就试图推动“并轨”,抛弃《京都议定书》,或仅选择性地吸纳其中市场机制等对自身有利的一些要素,同时拉发展中国家在同一个制度框架下承担更多义务。这样做严重动摇了国际气候谈判的基石,结果只能是无休止的争吵和不欢而散。坎昆决议明确了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存在,并要求尽快完成谈判,以确保第一和第二承诺期之间没有空当。这一成果意义重大,因为只有坚持“双轨制”,才能确保国际气候谈判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推进。
坎昆会议取得进展的关键是平衡,既包括在《公约》和《议定书》下的双轨谈判之间寻求平衡,也包括在“巴厘路线图”规定的各个议题之间寻求平衡。经各方努力,在《公约》下有关长期合作行动的谈判取得了平衡的、积极的成果。除重申哥本哈根会议达成的基本共识之外,以缔约方大会决议形式认可了发达国家提出的减排义务目标和发展中国家的自主减缓行动目标,在适应、技术转让、资金和能力建设等发展中国家关心的问题上也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例如,启动建立“绿色气候基金”进程,以讨论快速启动和长期资金问题;成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代表平等参与的常设委员会,以协调和帮助发展中国家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立“坎昆适应框架”,帮助发展中国家更好规划和执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建立“技术执行委员会”及“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以促进技术合作和应对行动等。这些成果对于平衡各方利益,打破国际气候谈判的僵局至关重要。
坎昆会议通过妥协和灵活重建了互信,为国际气候谈判重新点亮希望之光,但国际气候谈判进程还远没有结束。要在德班会议上按照“巴厘路线图”的要求,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不仅是启动建立新的机构、机制或启动新的进程,更重要的是在已建立的制度框架中填充实质性的内容,后续谈判任务仍非常艰巨。好在加强国际合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已是大势所趋,国际气候谈判进程将在平衡中坚定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