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国家税收新政刚出台,企业就开始新一轮避税“策划”,白领“发票奴”就是企业发明的“新避税法”。不少企业在利益驱动下已经“潜规则”成“内制”,白领被逼出年终难以挥去的“内急”。税务、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身在“事外”不知情,白领等人受制于企业的“压制”敢怒不敢言;致使这一不轨越来越泛滥成灾;不少企业内部法律失守、权利流失和税费损失等,已是不争的事实,有关部门要高度警惕和快速出击。
“发票奴”业务的兴起恰恰是法律执行漏洞。企业允许“发票奴”搜肠刮肚找发票,说明企业对“造假发票”有着“入账没商量”,见证企业财务乱象;而审计等部门的审计、监管都是按半年或一年周期进行,这就给企业不轨预留了“作案时间”。而单从发票、字面上看不出问题,有其发票无其物,又是发票造假和税款流失大问题。稽查、审计、监管只看发票和数字监管本身就是漏洞,必须建立发票与实物对照的财务监管机制;加大发票造假法律惩罚;追究企业法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大幅提高发票造假成本;“假发票”才会退潮。
“假发票”的背后,是一揽子违法。一是企业避税违法;企业依法纳税是法定义务,企业法人允许“假发票入账”避税,等于企业法人公然“抗法”,必须让企业法人付出法律代价,不能一罚了之;正是“一罚了之”无限放大,才培养企业法人发票造假避税的艺高胆大;二是逼迫员工违法,员工虽是被迫“找发票”,可发生了行为事实违法;三是财务管理人员违法,虽然有财务监管制度管着,但在“权力通吃”下,财务人员挡不住“假发票”入账;特别是发现越晚,假发票数额越大,一揽子人员步入违法越深。
“假发票”还存在诸多隐患和陷阱。员工工资、补贴、福利、补助等收益,都是法律行为;企业要依法支付,员工要依法获取,程序要依法履行。一旦发生劳资纠纷,这些法律手续都是法律依据;如果以“发票获取”,法律是不能认可为证据的;这就给企业逃避责任提供机会,给员工依法维权带来“空白”,吃亏的还是员工。“发票奴”本身就是美丽的“陷阱”,员工不要贪图小利而要断然拒绝;既可以依法讨回公道,也可以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通过权力干预击退企业不轨。 (童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