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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因不满中青报及李鸿文评论文章“歪曲”其言论,欲起诉并索赔10万元。就在网友“围观”和等待之时,伍皓于12日晚在微博上忽然宣布放弃对李鸿文的起诉。微博称,领导让我以最大的宽容对待李鸿文对我的故意曲解。好吧,虽然我心有不甘,但我放弃对李鸿文的起诉。以同乡的名义,私下跟鸿文再做沟通(12月13日《华西都市报》)。
说起伍皓的“容忍”,可以说上一大箩筐,比如说他在人民大学演讲,开场白尚未说完,即遭网友现场撒五毛纸币抗议,他容忍了;再比如说,今年11月在云南一个网友活动上,遭到五岳散人的茶杯抗议,他还是选择了忍耐。不过这次,他的容忍却委实有些心不甘、情不愿,可以说是“被容忍”,因为有“领导让我以最大的宽容对待李鸿文对我的故意曲解”。
伍皓起诉李鸿文的胜算,我认为比他的律师估计得还要低,律师说有三成,我说可能不到一成。根据诽谤法通行的“公正评论”抗辩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诽谤案件中应当区分“事实”与“意见”,如果在评论文章中,没有歪曲事实或者引用的事实有可靠的新闻源,而且没有使用辱骂性的语言侮辱他人人格,那么,发表的“意见”即便是片面、偏激、夸张的,也不能视为诽谤。从李鸿文的文章来看,即便是没有准确理解伍皓的本意,也只能被视为一种“意见”的表达,在一个法治社会,“意见”表达应当受到尊重与容忍。因此,我不认为伍皓未来的官司有胜诉的把握。
但我还是要说,在法律上,伍皓仍然享有起诉李鸿文的权利。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与程序意义的诉权并不相同,一个人即使他主张的权利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也不妨碍他向法院主张权利,即使他这样的起诉不地道,不为人们所支持。伍皓如果真要起诉的话,只要他没有试图利用行政权力干涉司法,李鸿文也就只能选择“奉陪到底”。
不过,显而易见的是,伍皓如果不听从领导的劝告,真要起诉,他很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当然这不是指他失去领导的信任,而是指失去自身的公众形象。道理很简单,对于这样一个在法律上没有多大胜算,道义上得不到民众支持的起诉,伍皓的强行起诉,只能损害自己的形象。
谁让伍皓具有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这样一个官员身份呢?在现代社会,官员就是由民众选举产生,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公职人员,官员手中掌握着公共权力这个公器,而公器使用不当,完全可能伤害到他人。所以,对于每个官员,民众都有自由评论、监督和批评的权利,只要没有故意恶意,即使这种批评是偏激、片面甚至是错误的,官员都应当有容忍的义务。官员可以反驳这种偏激和片面的言论,但没有必要动辄用起诉来恫吓公民,否则这样不具有容忍和宽容之心的官员,是不称职和不合格的。
每个官员,其实从任职那一天起,都应当明白,如果你选择掌握公权力,那么你就有可能需要放弃自己的一部分私权利,要随时准备承受一些意想不到的“委屈”,这是掌握公器的人不得不付出的代价。而我们更需要建设这样一个体制,让那些不准备承受“委屈”的官员,被体制淘汰,迫使他们学会承受“委屈”。可惜,就连一向比较开明的伍皓承受“委屈”也只是在领导的劝告之下,这就不能不让人感觉到前进的道路步履维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