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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表日期:统一填写“2010年12月10日、11日或12日”。
2.专业代码、名称栏:要先填写专业代码,然后再填写专业名称。
3.基本信息栏:填写时不得空项或写省略符号;没有的项目须注明字样“无”,“个人简历”从高中阶段填起即可。
4.课程考试成绩栏:填写时须按照最新颁发的“毕业计划(注:供毕业申报、审核使用)”中所列的课程顺序依次填写。
天津市自考办特别说明两点:
一是,如果使用原已通过的停考课程来替代毕业计划中现行课程的,在填写“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时,必须填写“已通过的停考课程”的“名称、学分和成绩”。
二是,已取得专业证书的,要先填写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后填写专业课程,专业课程要按照专业证书上所列的课程顺序填写。
5.合格证颁发时间栏:要按“××××年××月”的格式填写。
6.颁发省市栏:填写颁发该课程合格证(或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填写颁发省市的名称时不得写省略符号。
7.在申报毕业期间“补办课程免考”问题。在填写“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时,“成绩栏”填写“免考”字样,“合格证颁发时间栏”填写“2010年12月”,“颁发省市栏”填写“天津市”字样。
8.毕业计划中“证书替代”的专业课程。在填写“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时,“课程名称栏”要直接填写毕业计划中需要用证书替代课程的名称、学分,只需在“成绩栏”填写“证书”字样即可;“合格证颁发时间栏”填写获得该证书的时间;“颁发省市栏”填写参加该证书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9.由外省市转入本市申请毕业的。须取得天津市的合格成绩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方可办理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受此限)。(司建全马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