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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15日刊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军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双拥模范城(县)考评内容,建立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
《通知》要求,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2010年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规定的政策执行。
《通知》明确,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中央财政根据地方财政状况、教育培训绩效等因素予以专项补助,并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兵员较多地区倾斜。
《通知》要求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培训质量。退役士兵学员原则上与其他学员混合编班。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指导教育培训机构积极与各类企业等用人单位建立密切联系,建立完善校企合作培养机制。
《通知》进一步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评。建立健全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目标考核体系和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制度,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对完不成教育培训任务、达不到要求的教育培训机构,取消其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格;对违规使用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的教育培训机构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市(县),不能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