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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讯(记者张璐)自12月20日起,济南公积金贷款将执行“新政”,借款人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台新的措施,对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了规范。
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称,“新政”之前,济南公积金贷款没有限定贷款次数,只要还清上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可再次申请。此次“新政”中,对二套以上住房的认定,依据的是使用公积金的次数。新政策规定,借款人家庭在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