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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沈阳12月18日电(记者范春生)轰动辽宁省的辽宁天天快运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有了最新进展。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一审以犯合同诈骗罪,对涉案额2600余万元、诈骗4000余名货主的辽宁天天快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林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同案的公司财务人员刘洁也因相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林、刘洁二人以公司名义与货主签订货物运输协议并负责代收货款,在明知本公司2004年以来年年亏损的情况下,仍采取将收取客户的代收款偿还前期所欠客户代收款的方式维持经营。截至2009年7月,辽宁天天快运有限公司占用客户的代收货款2600余万元,造成4000余名货主不能取得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