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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据《当代生活报》报道陈颖和李霞曾就职于同一家公司,情同姐妹。2009年2月,李霞向陈颖借款2000元,并承诺投资一有回报即偿还欠款和利息。同年5月,李霞向陈颖还款2000元,并支付了100元的利息。
2009年6月19日,李霞再次提出向陈颖借3万元,承诺每月支付1000元利息,并写下收条。收条上写明李霞收到陈颖3万元并签了字。
今年2月,陈颖主动联系李霞,可李霞的手机一直关机。无奈之余,陈颖将李霞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颖提交了李霞书写的收条作为证据,但该收条只能证明李霞收到了陈颖的3万元,并不能证明李霞借了陈颖的3万元。无奈,陈颖最终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