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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近日二中院依法将赵福强、邓少均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被告人赵福强系吉林省来津务工人员,39岁。2008年12月初,赵福强向战明来(同案犯,被判死缓)提议抢劫刘某某等人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同月14日20时许,赵福强、战明来携带尖刀、电棍来到该废品收购站,趁刘某某结账之机,共同持刀捅刺,致刘某某死亡。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赵福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邓少均,四川省人,21岁。2008年6月间,邓提议抢劫,被告人刘国伟、王秀岗等人(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均表示同意。同月18日21时许,邓少均、刘国伟、王秀岗三人携带一把尖刀,沿津塘公路伺机作案。三人在津塘公路与塘沽于庄子路交叉口附近骗乘被害人刘某某驾驶的夏利轿车。当车行到塘沽和庄小学门口时,邓少均示意停车,并与刘国伟、王秀岗一起将刘某某拖拽至后排加以控制,邓少均驾车。邓少均开车来到塘沽郑庄子海河渡口附近,从后备厢内取出一根绳索,交由刘国伟捆绑刘某某。之后邓少均、刘国伟将刘某某踹到附近一水沟边,并用尖刀将刘某某刺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邓少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记者王学军通讯员戴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