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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编辑同志:
我于2008年10月在广开二马路天江格调底商名为“缘之秀”的美容院订了一张3000元的美容卡,该卡是可以半价消费所有项目的。2009年5月底,我去该美容院消费时,发现该美容院已经改名“葩蕾祺”,店主已换,但美容师等服务人员还没换。新店主称,我的美容卡仍然可以使用。2009年5月底那次做美容时,我的美容卡内还有1033元余额没有消费。2010年10月13日下午,我兴冲冲到美容院后,被一个美容师告知:我的美容卡如果不再续钱,余下的1033元就不能再使用了。我觉得很突然并且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帮助我解决一下。于 静
附记 本报就读者反映的问题与南开区工商局进行了联系。南开工商分局责成有关工商所进行处理,在工商所的多次协调下,于静与葩蕾祺美容院协商如下:于静女士在缘之秀美容院的1033元的积分转入葩蕾祺美容院使用,经于静本人同意,也可转让他人使用,并且双方确定了具体使用项目。于静对此解决办法表示满意。记者高小妹实习生庄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