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昌12月25日专电(记者胡锦武)利用职务之便,先后90余次累计盗取稀土18.28千克,江西一男子朱某近日被江西赣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朱某原是赣州市某稀土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在氧化铕车间上班。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10日期间,朱某设法避开监控器,屡次把车间内加工的稀土产品的一种——氧化铕,利用下班之机偷偷带出车间。至案发时,朱某共作案90余次,共盗得氧化铕18.28千克,价值人民币429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