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日中国法官在公众心目中是怎样的形象?是“马背上的法庭”、“背着国徽去开庭”?还是“不偏不倚、排除干扰”,“昭示中立与权威”?
12月3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摄制并播放的中国法院形象电视专题片里,被誉为“乡村法官”、“模范法官”的龙进品、徐俊、陈燕萍被高调推出。再对照共和国建立初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直至近年来屡被评出的“中国法官十杰”,中国法官形象流变可见端倪。
在西方语境下,法官是肩扛天平、手执宝剑、身着法袍的“巨人”,一般情况下是男性,其权威基于法律审判的技术性。具体到个人,大众也更津津乐道于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而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原院长朱苏力的调查,中国最高法院多年力推的法官形象极具“中国特色”:多为女法官、基层法官,国家宣传法官形象,也更多关注伦理而非专业素养。
力推基层女法官并非新鲜事
长期以来,在司法界耳熟能详的法官,尚秀云、宋鱼水、金桂兰等都是女法官。此次最高法院推出的江苏省靖江市江阴园区人民法院法官陈燕萍,是明星女法官系列里的新人,然而读她的事迹也有似曾相识之感:她“能调解、善调解”,被当地民众称为“法官妈妈”,正如尚秀云一样。
记者了解到,在2003年第一届全国“法官十杰”评选时,男女法官人数比例还大抵相当,到两年后的第二届评选时,女法官就开始占主导优势。
看了当年胜出的三名男法官的资料后,不少司法界人士不胜唏嘘:一位是军事法院法官,一位身患重病带病工作,最后一位则20年如一日在山区人民法庭工作。
朱苏力说,中国司法有意无意地把自己塑造成了一个知心、体贴、周到的女性形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室主任熊秋红告诉记者,中西方没有差别,美国法院系统也是越往上专业性越强,相应与民众距离就越远。不同的是,国外的法官形象无论层级高低,明星法官都只能从对经典案件的判决中脱颖而出,而我们依靠的是国家层面的宣传。
“中国的司法有其特殊性,大量面临着依法裁断之外的因素,很多时候需要通过人情、事理来解决矛盾。”熊秋红说。
朱苏力指出,主推基层法官有其必要性,尤其对于缺法官的中西部基层人民法院。但中国司法必须要有对之进行超越的勇气。
一个难题是:最高法院历年推出的法官形象,而今越来越难具可推广性。
“比如陈燕萍法官的人格魅力和工作法,能直接对当事人起作用,但一旦遇到当事人不出庭,只是律师出庭的情形,可能就无法推广。”朱苏力说。而案件一旦到了中级以上法院,法官会更多同律师直接打交道,较少同纠纷当事人打交道,要做到“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就更难。
“居中裁判者”还是“法律服务者”
在共和国建立初期,中国的法官形象曾被批判存在“孤立办案、手续繁琐、刁难群众的衙门作风”,随后一整套适合国情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被推广开,主要包括:查明案件事实、听取群众意见、形成解决方案、说服当事人接受等步骤。
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法官骑着自行车(或马),长年累月翻山越岭地调查取证,穿梭于田间地头,“背着国徽去开庭”等形象被广为宣传。
“文革”后司法机关重建,一度法官又成“严打”工具。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强调道德,不太强调法官职业的专业性。”熊秋红说。
1995年前,根本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担任法官应具备的教育背景。之后《法官法》生效,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受过大学教育,但“大学”不限本科,也不限法律专业。
这一阶段开始,马锡五式的法官被看成过于老套落后,法官脱下大盖帽、军警式制服,穿上仿西式的法袍、敲起法槌。
2002年起施行的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再度严格法官的职业准入,要求法官一律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遴选。
法槌和法袍似乎并没有给法官形象带来质的飞跃。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表示,现在的法官,有时像调解员,要耗费大量精力调解;有时像教员,要进乡入校搞法制宣传;有时还要搞维稳、搞招商。
为期短暂的法官专业化路线也慢慢被抛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就建议法官改穿制服,主张法官从“居中裁判者”转变成“法律服务者”,变得“家常”。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则力推亲民的法官形象,强调人民法官要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去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
这与学界倡导的司法独立性、中立性并不一致,近些年来,持相反意见的学者亦不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奋飞认为,是否能真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判案,才是一个法官的真正魅力和权威所在。
朱苏力说,我们必须在某些方面超越中国目前的司法形象,“因为今天中国民众的知识文化,甚至审美水平都已经提高了;更因为今天绝大多数法官已经是大学毕业生。”他期待中国司法能创造出一些更高层级的法官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