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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的陈女士说,一年多以前,她与新区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当时我看有许多公司到劳务公司找派遣工,活儿不少,而且我的朋友也通过该派遣公司找到了一份收入还算不错的工作。”考虑到前景不错,陈女士成了该公司的一名员工。据陈女士介绍,刚刚进入公司不久,她就被派遣到一家事业单位做临时工,每个月有2000多元的收入。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她又换了几个工作,各方面待遇也还算满意。然而就在去年中期,由于派遣市场不景气,派遣工作开始变得时断时续,工种也比较差,可是为了维持生计,陈女士只要有活儿就接。即使这样,所挣的工资也只能勉强维持生活。
然而不幸的是,灾难再次降临,从两个月前到现在,陈女士一直没有工作,仅有的存款也即将花完。陈女士说,之前已经陆续有同事跟该公司解约,可是为了等待时机,陈女士与几个同事坚持着没有离开。为了维持生活,陈女士与同事向该劳务公司提出每个月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用。然而,劳务公司却拒绝了他们的要求。“工资应该由雇佣单位支付,既然没有单位雇佣,就意味着没有付出劳动,自然无法取得报酬。”
律师说法 该派遣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天津市多闻律师事务所的张洪波律师表示,该劳务派遣公司的做法已经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根据天津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中公布的最低工资保障规定,该劳务公司应每月向员工支付920元的工资。(见习记者韩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