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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并宣布于2011年2月1日起实施。记者5日就此采访了国家有关反价格垄断部门负责人。
细化和落实《反垄断法》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说,前几年出台的《反垄断法》确立了反垄断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但实践表明,落实这部法律还需要由反垄断执法机构结合工作实际作出细化规定。发改委制定的两部规章就对《反垄断法》作了必要的细化,必将有利于执法机构准确判断各种价格垄断行为,把握处罚依据,加大对价格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水电气涨价是否涉嫌价格垄断
今年以来,一些地区茅台酒、进口廉价红葡萄酒被批发商层层加价,零售价超过批发价的数倍。水电油气等商品大多由垄断企业提供。这些产品的价格调整是否涉嫌价格垄断?
对此,许昆林说,单个酒类企业可以依法自主调整价格。如果茅台这样具有影响力的企业联合五粮液等大企业商议联合调整白酒价格,就有串通调价和价格垄断之嫌。
他表示,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的水、电、气、成品油等商品价格由政府定价。这些商品价格的调整需要通过政府价格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来解决。比如说,电力供应属于自然垄断。国家主要通过加强成本监审,合理确定其价格,因此电力价格调整不在《反价格垄断规定》的监管范围之内。“《反价格垄断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市场调节价和一部分政府指导价。当然,石油行业有适度的竞争,某些方面它也是适用于这个规定的。如果中石油、中石化两家商定在北京范围内销售汽油不打折,这就属于价格串通,违反《反价格垄断规定》。”他说。新华社记者江国成(据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