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前天,本市通过了《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其中明确提出了民办教师的职称、待遇等与公办教师享有同等权利,并且民办学校用水、用电、用气等也应与公办校执行统一标准,该条例将在今年4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据了解,在条例颁布前,本市曾在民办学校中选了6位负责人共同参与条例具体问题的讨论,其中不少建议已经纳入了即将实施的条例中,昨天记者也采访了6位代表之一的精通学院的院长张代祥。
张代祥院长告诉记者,他很欣慰于条例最终把大家关心的诸如民办学校教师待遇问题、民办校公共服务价格问题、税收问题等纳入其中,这是政府一心扶持合法民办教育有利体现,这对整个行业都是利好的举措。
利好一:优秀教师能够流动起来
张代祥说,目前很多大学生毕业后都选择了去民办校工作,而积累了教学经验和业务素养后,又会去公办校就职,法律条例出台后就会保障这部分教师,不但在民办校享受公办校的福利待遇和职称,在公办校也同样不受教龄损失,使优秀教师流动起来,使教育事业更加繁荣。
利好二:民办学校可大大节约办学成本
张代祥说,目前很多民办校主要靠租赁的方式获得办学场地,民办校水电煤气等价格和公办校如果一样,则可大大节约办学成本,节约的资金一来可以降低学生的学费,二来可以提高教师工资或者提高学校的软硬件办学水平,从而提升整个行业水准。
利好三:民办校学生也能享受“实惠”
张代祥说,每个学生无论去公办校或者民办校都应享受优质的教育,而不应该区分对待,条例就很好地保障了民办校学生的权利,条例实施后,民办校的学生也能和公办校学生一样享受医疗保险,火车票优惠等待遇。新报记者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