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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一个物业公司的项目经理能有多大油水?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天津市大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复兴门项目经理赵某,在2008年3月至2009年11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小区个别楼顶出租给通讯公司建基站,将收取的占用费等据为己有,同时私吞小区物业费,涉案数额总计14万余元。前不久,天津市河西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其一审判刑5年半。
赵某生于1967年,高中文化。曾于2003年5月因职务侵占罪被和平区法院判刑二年半,2005年4月释放。2008年3月,他被大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任命为复兴门项目经理,2009年12月离职。法院查明,2008年9月,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天津市复兴门家园业主服务中心的名义,将复兴门小区8号楼楼顶出租给某科技公司建设通信基站。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间,赵某采取向上述科技公司开具非正规发票,收取费用不报账的手段,将收取的场地占用费、用电保证金及电费等共计19000元据为己有。
2009年5月,赵某再次利用职务之便,以天津市复兴门家园业主服务中心的名义,将该小区7号楼楼顶出租给另一家网络公司建设通信基站。2009年6月至10月间,赵某将私自从网络公司收取的基站租赁费共计58333元据为己有。
另外,赵某在任此项目经理期间,还责令管理员使用非正规收据收取费用不报账,将收取的小区物业费、租赁费等共计66000余元据为己有。案发后,赵某退还了5万元赃款。因其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次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法院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还退缴了部分赃款,对其判处上述刑罚。(记者高立红通讯员邢泉徐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