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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出租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这一抑制“群租”的规定让群租房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调查:群租房市场现状
在本市,群租房成了部分中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的方式。不仅本市外来务工人群将其作为栖身首选,不少大学毕业生也加入到群租的群体。
走进群租房客小王位于海光寺附近的住所内,只见一间十余平方米大小的房间里,窗户下方是属于他一米多宽的单人床,而其他地方则被三张上下铺铁床所占据。他告诉记者:“我们的租金是按照床位计价的,一个床位租金350元,我这是单铺,比他们的贵50元。”据他介绍,在这里住着的有考研复习的,也有上班工作的,住的时间长短也不一样。半年多时间,“租友”都换几批了。对于住建部即将实施的抑制群租房的政策,他坦言将对自己影响很大,一旦不能群租,自己的房租支出肯定会涨上去。据了解,群租房客也遇到过不少麻烦。小吴在两年多的群租生活中不仅钱财被盗过,和房客产生过财务纠纷,还遇到过房东以物价上涨为由“半路涨价”。此外,群租房的噪音和卫生问题也容易引发邻里纠纷,甚至有房客寻合租者当起了“二房东”。
据了解,众多群租房客对于分割出租时擅自改变房屋构造结构,改变水、电、气线路等行为基本保持默认态度,仅有极个别人认为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尽管本市规定房屋租赁方必须备案,但房东为了减少税费支出,也不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实施:新政操作需多方配合
住建部人士日前公开指出,分割出租中的出租人擅自改变房屋构造结构,改变水、电、气线路等行为,实际上已经违反了现有规定和标准。分割出租行为不仅因居住密度大而无法保障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条件,还因承租人过度占用公共资源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容易导致矛盾和纠纷。根据即将实施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同时,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而承租人要转租房屋,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记者从本市国土房管部门获悉,本市目前对人均租住建筑面积尚没有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也没有明确规定。业内人士认为住建部的新办法尽管体现了房屋租赁管理思路的一些调整和变化,但是实际上房屋租赁只有房管部门配合消防、公安等多部门进行综合治理,才有保证实施的可能。同时,本市一些二手房中介研究人士也指出,去年本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租金总体水平上涨超过8%,合租、拼租、转租等现象越来越多,隐蔽性也越来越强。如果房屋租金上涨过快让承租人压力加大,群租情况难以控制。房客不会轻易举报房东的涨价行为,而房客转租房屋时也不愿通知房主。
出路:加强群租管理多建公租房
本市法律界人士认为,新办法对房屋分割出租行为进行规范,是对房客和房主的租赁行为给出了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填补了法律空白。当群租涉及发生侵权行为时,有关利益方可以依法维权。而依据该办法,合理的合租行为仍然受到保护。新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这是对租客的保护。目前房管部门要强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出台地方实施细则来把办法落到实处。
房地产业内人士则认为,中低收入人群租房问题还可通过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解决。据悉,本市今年将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将不符合廉租房补贴条件、又无能力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夹心”家庭纳入租房补贴范围。虽然群租房仍有一定存在的市场空间,但是规范的租赁房市场将让各方真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