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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频道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买车也成为了不少市民的选择,为了规范机动车买卖合同,市工商部门正式出台了《天津市机动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天津市新机动车买卖合同共11条、2个附件,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车辆的基本情况、价款包括的范围、交车的时间和地点及交付验收的方式等内容。
新出台的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机动车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示范文本从问题集中的延期交付、产品质量、订金或预付款退还,因质量进行退换、口头承诺无法兑现等方面入手,促进消费者增强对汽车买卖知识常识的了解,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促进买卖双方的行为日趋成熟。虽然合同不可能解决汽车买卖过程中的所有问题,但是可以从客观上引导企业加强自律,诚实、合法经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汽车质量,同时,引导消费者学会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促进我市汽车市场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天津市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也同期实施。据了解,两个合同文本都不是强制实施,但由于合同具有规范市场的作用,因此有关部门会对4S店和二手车商进行宣传介绍。此外,两份文本的制作、印刷、定价及销售是经招标由专业单位负责,消费者不可以自行印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