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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1月17日电:近日,天津市旅游执法大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公示了2010年旅行社服务质量信息。去年全年天津针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有效投诉对比2009年同期游客投诉量下降46.7%,而接待投诉咨询的件数增加33.3%。在24件有效投诉中,国内旅游投诉15件,占投诉总数62.5%;出境投诉9件,占投诉总数37.5%。
据悉,游客在旅游投诉中反映的主要问题集中在旅行社降低住宿交通及餐饮标准、购物出现质量问题、因旅行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导游服务质量存在问题、未退还游客使用老年证享受的价格优惠部分、因旅行社原因导致游客未能在香港入境、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游客受伤、未提供自费项目票据且未标明自费项目明细、因旅行社未能仔细审核游客证件导致游客未能成行等。
据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新近出台的《天津旅游条例》将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如条例中明确规定,从事旅游经营,不公开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的,将被处以最高20000元的罚款;旅行社不得擅自更改交通及餐饮标准等问题,本市市民今后出行遇到类似问题时,可以有法可依。(记者赵贤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