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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0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少平院长所作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高级人民法院要在中共天津市委的领导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审判执行职责,着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提高审判机关工作水平,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