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蓝山国际小区8栋李先生:
我在塘沽海洋高新区的一家汽车修理厂学习修理汽车,也就是业界俗称的“学徒”。从去年元旦开始,我就跟着现在的老板,也就是“师傅”一起学习修理汽车。去年11月份,在修理某辆汽车的时候,我不慎将左拇指砸伤,医疗费花了几千块钱。我希望老板能够承担其中的医疗费,但是老板拒绝了。不知道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红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福苓:
按照我国《劳动法》,当事人与老板之间已经构成了雇佣关系,因此老板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尤其是在本案之中,李先生与老板之间又是学徒关系,因此老板是负有看管义务的,其民事责任更是不可推卸。此外,由于李先生已经学徒很长时间,因此其中危险性也应该知晓,所以在考量老板承担责任时要考虑到这一点的。(记者严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