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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 鹏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家乐福等超市因价签标低价结账收高价遭消费者举报,发改委查实后作出处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在年关这个“购物季”里,此则消息引发网民极大兴趣。很多人似乎对
此重罚并不满足,有人觉得商家日进斗金,50万罚款只是拔掉一根毫毛,处罚还是太轻;也有人说,这只是一两家外企“不识时务”在节前添乱,充其量敲山震虎罢了。这种舆论的背后,是如下的现实:中广网最近一个随机调查显示,24%的人遇到过价格欺诈,这些人里只有13%遇到价格欺诈会跟商家交涉,6%的人遇到价格欺诈会向工商或消协投诉,绝大多数人遭遇此事只能自认倒霉,没有投诉过。
置身于这样一个大环境中,耳闻家乐福被罚的消息,难免会有人用微笑来回应官方这次“严打”。也正因为如此,对家乐福等的处罚,不能一罚了之,相关部门非常需要充分体察到民众的渴求,举一反三,除恶务尽,努力将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推向常态化。
对家乐福等进行处罚之后,发改委也只是要求“全国所有超市、百货等商品零售经营者,要吸取上述违法经营者的教训,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自查”。我们确实很担心这种自查会像以往一样成为走过场。此外,在老百姓眼里,价格欺诈何止存在于零售商一个领域?违法经营者的教训,如果很大程度上是一些行当墨守的“潜规则”,又怎么吸取?
我们确实需要以此为契机审视价格欺诈,首先必须要正视和承认的,就是它带有很大程度的普遍性。老百姓憎恶价格欺诈,主要还在于类似于家乐福那种欺诈伎俩如影随形。比如,价签标示一个虚高的“原价”,促销价远低于半价,这也算仁慈;还有的标签标示一个价,结算又是一个价,这已经是明着忽悠了;更有的玩花样,销售价格为13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这简直就是赤裸裸欺负人。
家乐福的被罚,勾起了大家作为消费者的很多回忆,这些曾经或多或少被商家欺诈过的回忆,并不美好。在未来的日子,也不能光指望每一个消费者核对小票、练就火眼金睛来避免上当受骗。公众期待每一次“严打”,都能横扫一切妖魔鬼怪。但又说回来,价格欺诈,更多存在于竞争性行业,或者说,竞争相当充分的领域,“迫使”商家动起了歪脑筋,而一些价格异常稳定且掌握定价权的垄断行业,甚至连价格欺诈都不用,只用高价甚至天价欺负你。
“欺诈”加上“欺负”,这或许就是价格乱象的两个关键词。在这个物价波动频繁的时下,在控物价这个宏大命题面前,所有物价的异常波动无时无刻不触动着公众敏感又脆弱的神经,而这其间,且不说垄断行业价格欺负手段日益加码,即便价格欺诈花样翻新,确实也少见有为此付出代价者。关键还在于,欺诈常常有,查处不能时有时无,得让严打惩罚的高压线时时带电,让所有商家做坏事都得时时担心担心 “挨巴掌、打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