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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 本报特约评论员
小事连民心,民心是大事。小小的辛苦费,伤害了失主的信任之情,损害了警方公信力,也戕害了法律尊严。
1月22日,家住丰台区的小秦(化名)丢失的一辆奥拓轿车被河北警方找回。当天小秦去河北取车时,河北涿州一名刑警称,破案过程中两位协警很辛苦,希望小秦给些“辛苦费”。小秦凑了500元交给协警后开车离开。
辛苦费?这个名目似曾相识,不错,索要辛苦费是少数警察的拿手好戏,虽然披着不同的马甲,比如好处费、劳务费、茶水费、汽油费……但实质都是权力寻租,是不合法之举。包括辛苦费在内,它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叫办案费。
是的,警察办案时确实挺辛苦,比如协警们的裤子和鞋子都磨破了,但这属于职业本分,岂可顾盼自雄、以之邀功?正如失主小秦所称:警察拿着纳税人的钱,应该保护纳税人的财产,不应该再向纳税人收取“辛苦费”或“好处费”。当然,破案有功,理应获得褒奖,但这应该由上级部门核定,由财政负担,而不是向失主索要。
同时,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被盗抢保险机动车辆追查归还工作的补充通知》,公安部门追回被盗抢保险车辆返还保险公司或车主后,保险公司应给予奖励。由是观之,警察即便要奖励,也应该由保险公司出资。但是,由于失主小秦的车没有上盗抢险,保险公司不必承担奖金,警方怎能顺势下坡,让失主承担?
在一些地方,索要办案费已经成了一些公检法人员心照不宣的潜规则,这显然于法不容。公安部曾发布严禁收取“办案费”的通知:各地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报案单位和当事人索要办案经费,不准截留缴获的赃款用作办案和其他经费,不允许搞“办案提成”。诚然,一旦索取办案费就损害了自身公信力,就破坏了公众对公检法的信任。
尤其令人忧虑的是,如果放任警方收取辛苦费,那么下一次他们索要茶水费呢?这一次,协警的裤子和鞋子破了,失主得掏辛苦费,给协警买两裤子,那么,下一次破的将是褂子,到最后即便衣裳不破,也要找个名目收取辛苦费。今天,索要500元,明天就有可能是5000元、5万元。如此泛滥下去,警方的公信力焉在?
明明是法定职责,却厚颜向失主索取辛苦费,按照这种逻辑,失主的轿车被盗,失主一定很沮丧很焦虑,而这凸显了警方治安不力,那失主是不是应该向警方索取精神损失费?
小事连民心,民心是大事。小小的辛苦费,伤害了失主的信任之情,损害了警方公信力,也戕害了法律尊严。如今,尽管当事人表示要退还500元辛苦费,但追问一句,还有多少警察在或明或暗地收取辛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