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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家住塘沽某小区的杨先生和部分小区居民将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居民们称,小区的一幢物业楼现在转让给了一家饭店,油烟味四处飘散,夜深时还时常传出醉酒吵闹的声音,小区居民深受其扰。杨先生说,入住前开发商曾经口头承诺过,这栋物业楼将作为居民健身活动中心。可几个月前,物业楼开始装修,居民们都以为是健身中心要对外开放,没想到,装修后竟然变成了饭店。杨先生和居民们多次到物业反映这个问题,然而物业给出的答复是,这幢物业楼的产权已经转让给了饭店,居民如果对饭店有意见,可以直接与相关部门反映或者到环保等部门投诉,与物业无关。
目前,已经有部分居民为此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也表示,决定不再收取周边两栋居民楼的物业费用,以此补偿居民的损失。但这两栋楼的一部分居民已提前交过物业费,如今楼道环境却面临无人管理的境地。对物业的反映,居民非常不理解,并表示希望有物业公司继续管理。
律师说法: 天津津滨正通律师事务所于婧婧律师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民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共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都属于业主共有;对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业主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公司私自变更该房屋的用途,并且获得利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本案中,该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通过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返还物业用房或对业主进行赔偿。对于物业服务这方面,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与其他物业公司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以维护小区内的环境和安保。(记者 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