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陈遇冬通讯员李海龙王再兴)一男子为了两袋煤的好处费,帮助偷煤者装运煤炭,结果被民警当场抓获。
被告人田某,男,35岁,家住津南区双桥河镇。平日里,田某经常发现有人从村头铁路的运煤列车上偷煤,于是经常在铁路线旁捡拾别人剩下的煤自用。案发当日13时许,田某又来到村头铁路边准备捡煤,遇到偷煤的赵某,赵某为了快速装车转运,便提出让田某帮助装车,事后给他两袋块煤做好处费。于是,田某便帮助赵某装运转移,结果在途中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经查,田某帮助他人转移块煤4220千克,价值3291.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物仍帮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此,法院判处男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