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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温州2月1日电备受社会关注的浙江温州“钱云会死亡案”1日作出一审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费良玉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在庭审中,公诉人员当庭出示钱云会死前佩戴的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手表、U盘及该表录制的事发录像。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5日上午,被告人费良玉无证驾驶一辆装载石料的解放牌重型自卸工程车从乐清市虹桥镇湾底村开往乐清市临港开发区围垦工地。9时45分许,车辆途经虹南大道蒲岐镇寨桥村村口路段时,遇行人钱云会在车前方道路右侧突然向左横穿,费良玉鸣笛、向左打方向盘并紧急刹车,但避让不及,车头左侧将钱云会碰倒,左前轮碾压其胸颈部,致钱云会当场死亡。肇事后,费良玉指使他人顶替自己作为肇事者,企图逃避法律追究。
经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该交通事故中,费良玉负主要责任,钱云会负次要责任;经法医鉴定,钱云会符合遭机动车辆碰撞、碾压致颈部、胸部重度毁损伤而死亡。另查明,钱云会的家属已获赔1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