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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说,春节前,她从南宁乘飞机回天津。上飞机后,刚在座位上坐稳,一个正往行李架上放行李的小伙子失手将笔记本电脑掉落,并砸在了李女士的头部,李女士顿时感到头晕目眩,瘫在座位上。知道自己犯了错,小伙子连忙向李女士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是由于该小伙要在南京下飞机,如果李女士去医院,必须和他一起在南京下飞机。“那我回天津的机票钱谁来付?”双方就返程机票究竟该由谁来出的问题一直争执不下,加之李女士不想把事情弄得太复杂,只好自认倒霉。可是回到家后,李女士一直感到耳鸣、头晕,经医院检查确诊为轻度脑震荡,李女士感到很懊恼,不知在旅途过程中出现问题究竟该如何维权。
律师支招:
天津市多闻律师事务所的张洪波律师表示,李女士可以在飞机降落地也就是南京的机场派出所备案,然后向致害人索赔。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的机票、住宿、医疗等费用应该全部由致害人来承担。如果李女士不方便在南京停留,可在事情发生后向乘务人员求助,获得乘务人员的签名,以证明事实的存在,然后在到达目的地后进行身体治疗检查,最后向致害人索赔相关费用。如果索赔不成功,李女士可以在飞行目的地天津进行起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 伏波 见习记者 韩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