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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天津市商务委获悉,配合2010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同时进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将换发由商务部印制新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自发文之日起废止。
据了解,此次换发的新版证书颜色有别于旧证,证书新增了“有效期”内容,有效期为五年,与副本反面年检期限一致;对于租赁或特许经营合同期低于五年的加油站,证书有效期到合同期满之日。
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启用新版证书是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依法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油品市场经营秩序的重要措施。他同时告诉记者,未参加2010年度年检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站停歇业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还有加油站已拆除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只要有以上情况之一都将不换发新证。对2010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企业,整改合格后换发新证;因城市或道路改造已经拆除至今尚未落实迁建站址的加油站,应先将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上交市商务委统一封存,加油站迁建完成后核发新证。对拒不上交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以后不再办理有关迁建或新建手续。
新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换证工作从2月20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通讯员王磊 宋树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