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国网3月3日讯 适逢全国“两会”召开之际,个人所得税调整问题也成为“两会”关注度最高的话题之一。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后,专家百姓一致叫好,认为在物价不断攀升、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背景下,个税改革正当其时,这不仅是惠及民生的“给力”之举,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利器。代表委员则认为,在“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关键节点,这一举措将有利于保护中低收入阶层利益,有利于国民收入分配的正向调节,向公众传递出了未来将更加关切民生的政策信号。
个税起征点多少合适?
不低于3000元几乎成共识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认为,最初个税起征点是800块钱,相当于当时全国平均工资的20倍。现在是2000块钱,相当于平均工资的70%。起征点不可能再达到过去的20倍标准,但至少2倍可以,所以至少提高到4000元。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认为老百姓缴给政府的钱太多了,所以倾向于个税起征点5000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城建集团董事长、总裁于炼认为起征点提升到3000元可能不够,应该是5000元或5000元以上才更为合理。
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建议对工薪阶层的起征点要调到5000元。这样基本工资就不用交税了,可以拿来自己用。
农工党中央常委、华东师范大学前副校长叶建农表示,今后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与调整,不一定要一味提高起征点,他认为现在的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左右是比较合理的,收入水平如果刚刚超出起征点,税率就可以定得比较低。另外,伴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超出起征点的部分越多,相应的级差税率也应该越高,这样才能够真正起到调节分配的效果。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河南台兴房产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超斌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在5000元以上,这样才能让老百姓的钱包都鼓起来。同时建议参考国外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模式。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比较合适,这是从全国各地综合来看的,全国来看平均工资水平都还达不到3000元。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永正裁缝店集团董事长王永正认为起征点提高是当务之急,本次调整应该突破一点,调整到5000元比较合适,因为就算当前工资为5000元的工人,在不少城市也无法负担高涨的房价。
全国政协委员苏国萃表示,现在有的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收入两千元左右,他们是非常困难的,但是还要纳税,所以税基应该上调,应该保证更多的人有很好的生活。3000元—4000元的起征点是可以的,不应该低于3000元。
政协委员建议个税机制与物价挂钩与收入联动
区别不同地区和家庭
全国政协委员达庆利建议国家应当考虑尽快建立起与物价上涨水平密切挂钩的个税机制,个税起征点应随物价上涨而相应调整,从而体现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全国政协委员、祈福集团董事长彭磷基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并逐步建立与地区物价水平、通胀系数相挂钩的个税浮动机制。彭磷基认为,个税起征点没有充分考虑生活资料价格和房价的上涨,没有考虑教育、医疗、抚养、赡养等家庭必需的支出日趋沉重,导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两次提高均低于工薪阶层的劳动报酬增长,变相使得本来可以免予缴纳个税的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劳动者被动进入纳税者行列,加重了生活的负担,引起工薪阶层的强烈不满。建议在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同时,逐步建立与地区物价水平、通胀系数相挂钩的个税浮动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印杰认为,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应成为常态机制,与居民收入的增长实现联动,届时起征点可以自动随着国民收入的变化而变化,而不必每次调整起征点都经历复杂的程序。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不应仅停留在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的上调上,而应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配套改革,有关部门在研究方案时要做到通盘考虑,将现在的工作和以后的工作衔接起来。“我认为可以在偏低收入者中继续考虑减税,而对高收入阶层应该提高税负,要更多发挥再分配功能。”
全国人大代表、华乐集团总裁苏寿堂认为,税收是一种调整效率、公平的关键手段,税收对各个收入阶层的不同的人,应该建立不同金额的税收的基数,比如,“普通收入的人起征点是2000元,2000元到1万元之间可能征20%,但是对1万到2万的,应该征30%,对3万到5万的,可以征40%,对5万到50万的应该征50%”,这就更有利于体现效率与公平,税收改革应该要体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收入多的税收交的也要多,我认为这种创新改革对缩减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还是有好处的。”
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建议将目前个税征收以个人为单位,改为以家庭为单位、以年度时间为一周期来进行,这样基本保证了一个家庭最基本的消费、生活需求,免除了月度征收的繁琐。她认为,很多发达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都采用“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的征税方式,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也符合国际惯例。
现行个税的计征单位是个人,不能反映家庭收入整体状况。张兆安代表认为,这种“一刀切”的计征方法,对那些家庭必要支出多的纳税人来说,显然会增加不少负担。现行个税计征按统一标准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无法兼顾纳税人赡养人口以及通胀、医疗、教育、住房等因素,张兆安代表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他还认为,随着我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一个家庭赡养多个老人的情况增多,以家庭为个人所得税核算单位,可以体现税负公平原则。
“从当前的现实和长远的发展来看,个人所得税税率级次应向低税率、少级距的方向调整。”张兆安代表建议,将目前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进一步缩减到5级或6级,适当降低45%的最高边际税率。贾康委员也建议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至5级超额累进税率。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是按月征收,适用的是9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其中起征点以上不超过500元,以5%税率计;超过10万元的,以45%税率计。自1994年以来,我国只进行了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并未对税率和级数进行调整。张兆安代表认为,实行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有利于普通工薪阶层减轻负担,也有利于推动壮大中等收入阶层,加快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还能进一步吸引和留住人才。
全国政协委员、无锡市副市长华博雅表示,我国现在行业薪酬差距很大,有些行业薪酬水平明显超过其他行业,通过个税制度的改革,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税力度,有助于更好的通过税收杠杆实现二次收入分配调节。
国富的同时追求民富
释放出未来将更加关切民生的政策信号
代表委员认为,在“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关键节点,这一举措将有利于保护中低收入阶层利益,有利于国民收入分配的正向调节,向公众传递出了未来将更加关切民生的政策信号。
“这是件大好事。”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农林科学院副院长王海波在得知这一消息后分析认为,上调起征点和调整税率级次级距可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是政府对中低收入阶层利益的关切。
此前因起征点过低和富裕阶层避税等因素影响,我国工薪阶层逐渐成为个税的主要缴纳群体。根据相关部门的数据,近年来工薪阶层缴纳的个税已占到个税总征收额的60%以上,用于调节贫富差距的个人所得税,逐渐有了“人头税”嫌疑。
“本来是一个需要国家财政关照的群体,反而成了最主要的纳税群体,这是不正常的。如今进一步上调个税起征点被提到议事日程,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减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认为。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农林科学院副院长王海波认为,“在开局之年,推进个税改革,体现出中央“十二五”时期更加关注民生,在国富的同时追求民富、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清晰思路。”作为一项重要的调整措施,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不仅将使很多百姓直接受益,更传递出一个重要信号:以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为重要内容的个税改革将在“十二五”期间继续推进,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将进一步增强。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认为,当前个税改革是不断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形成公平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环节。
“在国民收入分配构成上,草案内容将有利于扩大中等收入阶层人群比例,有利于形成纺锤形社会结构,对社会稳定起到一定作用。”阎庆民委员说。他认为,“个税起征点上调此前一直久拖不决,但如今能在‘十二五’开局之年推出,这将具有特殊的意义。这是政府向公众传递出今后将更加关注民生,让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民的信号。”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今后五年将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五年,这一时期我国的发展战略将从国富优先转向民富优先,民生已被认为是“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内容。“此时进一步推进个税改革,在有助于扭转收入分配差距的同时,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实现关键时期的关键跨越,对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核电技术公司董事长王炳华表示,个税改革调整说明国家更加关注收入分配差距,更加关注民生。目前收入差距扩大已成为经济发展中最突出的矛盾之一,个税征收上出现的贫富倒挂更值得关注。提高起征点,推进个税改革,是对低收入人群利益的关照,是扭转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辛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