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漫画/盛哲
2010年9月3日,北京市的许女士独自驾车出城办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找来福安达拖车公司,该公司后来向许女士开出了41公里5320元的“天价拖车费”。而当记者追问此事时,怀柔当地多部门表示“无权管”。(据5月3日央视《消费主张》报道)
转了一圈,“天价拖车费”就是没人管,许女士只好挨宰。但拖车费本该有人管,去年9月,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对照此通知,北京市怀柔区相关部门至少在两个方面违规:一是指定救援公司,侵犯了事故车主的选择权;二是没有制定统一、合理的救援收费标准,而是由救援公司自行定价。当然,“天价拖车费”在各地频繁出现,说明违规的不仅仅是怀柔区相关部门,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的通知在很多地方成了“耳旁风”。
“天价拖车费”的形成机制是什么,许女士的遭遇给出了明确答案:一方面,相关政府部门指定救援公司,对交通事故救援形成垄断性经营;另一方面,救援费用由救援公司自行定价,政府不加干预。傻瓜都会知道,垄断经营+自行定价必然导致“天价”。相关政府部门当然也明白这个道理,但他们放任“天价”存在甚至故意制造“天价”,个中缘由无非在于“利益”二字——虽然救援公司名义上一般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但能够被政府部门指定为唯一一家救援公司,凭什么?凭关系、凭门路,最终还是凭好处费,甚至凭利益分成。我们很难想象,某家救援公司与相关政府部门没有任何利益瓜葛,却能够被指定为唯一一家救援公司,更难以相信“天价拖车费”这样的巨大好处能够被救援公司独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