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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这一目标,近段时间以来,各地各部门的密集行动加强食品安全整治力度,一场食品安全“保卫战”全面打响。
无论是三聚氰胺,还是瘦肉精,近年影响食品安全的都是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面对频频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在国务院食安委的统一协调部署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自管辖领域内出招,形成强大合力——
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
卫生部要求卫生系统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队伍,高度重视对非法添加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管好获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企业从原料进厂、关键环节控制到产品出厂实行全程把关;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组织开展针对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打击行动,要将犯罪分子全部缉拿归案作为办案的硬性标准……
与此同时,各地也采取一系列针对性举措,为百姓的食品安全“补天”——
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实现各环节紧密衔接;吉林开通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聘请1300名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深入社区摸排食品安全隐患线索……
我国的法律对食品业乱象也做出了郑重回应: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处罚起刑点从“拘役”提高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单独列明食品安全监督渎职犯罪,并规定了比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更重的法定刑,将最高法定刑从7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针对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的状况,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审慎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避免重罪轻判;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相关职务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
国务院食安办的统计显示,2010年,各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3万起、取缔和停产违规企业单位10余万家。全国法院2010年审结与食品安全相关案件119件,生效判决人数162人。
这些措施彰显了我国政府重典治乱、保障食品安全的决心。但我国食品生产量、消耗量巨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众多,监管机制不尽完善,这些现实决定了食品安全“保卫战”将是一场持久战。
(据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