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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省农委始终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农业法制建设,取得一定工作成效。一是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完成了33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流程梳理表》,明确承办单位和承办人。进一步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确保行政许可、审批行为规范,行政许可的人为因素和随意性大大减少,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二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与软环境建设相结合。我们立足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服务“三农”营造公正文明的法制政策环境,以改善民生、保护环境和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为重点,加强农业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规范。近年来,我委起草并配合立法机关先后出台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辽宁省耕地质量保护办法》、《辽宁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农业植物保护办法》、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等法律和规章,全省农业法规体系基本建立。三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依照《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规范行政行为,我们切实解决工作上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在转变职能、完善机制、健全制度上下功夫。我委建立健全了党组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出台了加强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实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四是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与打造服务型政府部门相结合。我们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农业、服务农民、发展农村的新模式、新手段、新方法,致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和“阳光政府”。省农委坚持每年开展执法大检查,执法检查工作成为农业系统一项常规性、制度性工作,并将案卷评查作为执法检查活动的一项重点内容,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积极推进了以县级为主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目前,全省有沈阳、鞍山、锦州3个市成立了市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47个县 (市、区)成立了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今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农业县各县(市、区)将全部实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在2010年全省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三品一标”产品专项检查中共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药经销企业2580家,责令整改109起,立案查处14起,取消无公害农产品证书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