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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6月29日电正当深圳市交警局此前规定的7月1日对电动车正式罚款临近之时,近日提交深圳市人大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二稿)》对电动车的表述发生变化,令深圳电动车“禁令”变“限令”。
5月26日,深圳市交警局颁发电动车禁令:在主要市区全时段“限行”电动车,引发了民意对“一刀切”做法的强烈反对。
日前提交深圳市人大审议的相关条例草案修改稿,在原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划定特定路段、时段,限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上路行驶的基础上,增加了“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专用标志的警用车辆及从事邮政、快递、市政公共设施抢修业务的车辆除外”的相关内容。
有关专家认为,相关修改意味着深圳对电动车从原来“全部禁止”转为“以限为主”,在立法层面为受电动车“禁令”影响较大的部分低收入人群预留了“政策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