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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郭广丰
通讯员士心
土地有两项基本属性:资源属性和资产属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出版的《土地管理基础知识》中这样定义土地:土地是地球表面上由土壤、岩石、气候、水文、地貌、植被等组成的自然综合体,它包括人类过去和现在的活动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土地管理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1986年6月25日通过,1998年8月29日、2004年8月28日先后修订。
国家制定《土地管理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管理法》共7章84条,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定义:“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在上述三种分类的基础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根据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将我国土地分为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