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通讯员 章伟聪 记者 袁玮)收藏30年的珍贵邮票在动迁搬场中遗失,市民张先生将动迁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国山河一片红”等价值500万元的邮票原物。近日,长宁区法院一审审结这起民事案件,由于张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法庭没有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2008年下半年,张先生居住的地块被拆迁。同年12月6日上午,动迁单位委托搬场公司到张先生家搬场,张先生得知后赶到家中,发现家中物品已搬至室外,张先生对堆放在室外的物品进行查看,看到自己收藏的邮票在室外堆放的物品中。之后,张先生因故离开现场,等他再度返回现场,室外物品已装车待运,于是,张先生随搬场车辆一起将物品运抵新址后卸载。
当天下午,张先生发现自己的邮票不见了,随即与动迁单位交涉。经搬场公司寻找,两天后,动迁单位将找到的邮票返还给张先生,但张先生认为邮票还有缺失。12月15日,张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存放在淘米机里的邮票在搬场时遗失。今年3月,张先生向长宁区法院起诉,要求动迁单位返还“全国山河一片红”等价值500万元的邮票。
动迁单位辩称,搬场过程中确实发生遗失张先生邮票的情况,自己已经协助寻找,并将找回的邮票归还给张先生。张先生所称遗失过程不合常理,且事发至今已两年多,相关证据无法证明张先生拥有这些珍贵邮票。
法院认为,张先生主张的邮票价值不菲,应当妥善保管。张先生的证人证明,数年、甚至20年前曾见到张先生持有这些珍贵邮票,从证人最后见到这些邮票到张先生报失,其间至少相隔3年,情况有无变化证人并不了解。因此,仅凭证人证言不足以证明张先生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成立,故法院不支持原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