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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5日作出裁定,称中国限制主要原材料出口的做法违规。这项裁定令人遗憾,中国从保护环境和可用尽自然资源的需要出发,对相关原材料的国内使用和出口加强管理,合乎情理,也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美国、欧盟和墨西哥于2009年就这一问题向世贸组织提起申诉,这些原材料包括铝土、焦炭、氟石、镁、锰、金属硅、金刚砂、黄磷和锌9种。三方指责中国的出口限制推高了国际市场价格,并使中国企业获得不公平优势。
中国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是有明确原因的。很多原材料的开采、生产都伴随高污染和高能耗,会给当地环境和居民健康带来危害。中国加强对这类原材料开采、使用、出口的管理,无可非议。
此项裁定涉及的都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是现代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关键支撑材料,但储量都十分有限,并且具有不可再生性。中国限制这些原材料出口,是要最大限度和更好地利用这些资源,是对可持续发展负责任的做法。
世贸组织创始协定《马拉喀什协定》明确指出:“应依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考虑对世界资源的最佳利用,寻求既保护和维护环境,又以与它们各自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和关注相一致的方式,加强为此采取的措施。”中国的做法恰恰与之相应。
所谓中国相关企业不公平优势,也令人费解。以焦炭为例,欧盟曾于2008年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焦炭征收为期5年的正式反倾销税,理由是中国输欧焦炭数量太多、价格较低。为此中国采取相关措施减少对欧盟焦炭出口,市场相应价格也有所回升。然而事隔一年多,欧盟却反过来起诉中国限制焦炭出口,这是怎样的标准和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