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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贵阳两级法院在环保审判专业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您认为成绩取得的关键是什么?
赵军:成绩的取得有多种因素,我首先感谢环保两庭法官的努力,感谢他们的开拓创新精神。但这里,我想特别说明与感谢的是,没有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省高院、市委领导的支持,贵阳环保审判专业化不可能走到今天。
首先,正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的提议,使贵阳环保两庭的创建提上日程;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来贵阳考察时指出,贵阳环保两庭是能动司法的产物,是为大局服务的产物,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产物。两庭创建之初,省、市在编制、经费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特别保障,使得两庭能在68天内成立。两庭投入运转后,省高院和市委一直非常支持其工作,尤其是市委书记李军,对环保两庭的工作高度关注,对环保两庭审理的有影响案件的细节都非常清楚。这样的领导,是鼓舞我们前进的动力,是我们克服困难的坚强后盾。
记者:贵阳环保审判专业化是否有特别的需要?我了解到您在此方面倾注了大量精力,为什么?
赵军:我认为,全国都有特别的需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生态危机日趋严重,所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贵阳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山水神奇,但贵阳又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贵阳环保两庭就是在“两湖一库”(红枫湖、百花湖到阿哈水库)遭受严重污染,危及贵阳居民饮水安全的大背景下成立的,其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司法的功能,解决环境污染因行政区划不同而难以治理的问题,将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任务纳入法治化轨道。
至于我本人,没有什么功劳。领导这么支持,社会这么关注,我多投入一些精力,也是理所当然。环境保护涉及社会稳定和民众福祉,牵涉千家万户和子孙后代,关乎现实与未来,为什么不去干?有什么理由不努力去干?
记者:当前环保诉讼面临的问题是案件少,法院无案可办的问题依然突出,贵阳环保两庭为什么有这么多案件?
赵军:贵阳环境案件数量较多,当然与我们对环保两庭的宣传、提高有关机构和公民责任意识、环保意识有关。但是环境案件少,并不等于污染少,更不等于法院无所作为。环保审判的天然使命是要依法预防和杜绝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其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不能仅以案件多少来衡量成效,打官司不是终极目的,预防化解环境矛盾才是全社会的共同目标。所以,我们在环保审判上不局限于诉讼内,而是全方位延伸司法服务,诉前介入、诉后跟踪,充分发挥法律建议书的功能,以求最大限度上减少污染。
记者:在环保审判上你们有什么新的思路?
赵军:一、在完善已经出台的相关制度的前提下,强化司法能动干预,力争从源头上遏制环境污染。在法律框架内,拟进行三方面突破:1.与环保行政部门、环保公益组织联系,建立环境污染信息投诉共享平台,一旦这些部门接到污染投诉,将及时与环保法庭联系,由环保法庭向污染者发出法律意见书,告知其污染环境的严重后果以及一旦发生环境诉讼,企业本身及直接责任人可能会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该污染者仍不及时进行整改,环保法庭将向相关部门发出法律意见书,建议停止对该污染企业供电、供水、停止贷款、降低信用等级等,从遏制污染企业生产规模的角度减轻、减缓污染。2.对于一些明确存在污染,暂时无人告诉、尚未形成诉讼案件的情况,环保法庭将对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发出法律意见。3.对于一些紧急污染情况,环保法庭将尝试发出禁制令或先予执行等方式,在诉讼前及时制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少污染行为对环境的破坏。二、进一步推进环保案件集中专属管辖工作,提出全省环保案件由环保法庭负责审理的建议。三、加强环保审判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环保审判人员素质,保证审判人员的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