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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7月13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马磊 董瑾) 为更好服务企业登记监管、方便企业年检,菏泽市工商局近日出台政策,对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私营企业及分支机构、内资企业登记的部分分支机构下放到所在县区登记监管。
据了解,这项规定的出台,意味着全市将有2015家私营企业及分支机构、276家内资企业分支机构,在办理企业年检及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时,无需再往返市、县区之间;投资者新设立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在本县区工商局即可办理注册登记。
菏泽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下放企业登记监管权,有利于企业节约成本,减少办证、年检等有关手续;有利于促进登记和监管工作的联动,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工商部门全方位服务企业,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据悉,菏泽市及各县区工商局将于本月完成下放企业及分支机构的档案交接工作,各县区工商局将按照《山东省建立企业“经济户口”加强属地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直接由辖区工商所建立经济户口,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各县区工商局将对下放到本辖区的企业做好现场勘查及审核工作,积极组织辖区工商人员采取登门、致“一封信”、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及时做好下放企业的信息沟通,确保下放企业全部通知到位,搞好属地监管,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