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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因为一对核桃被退回,卖家怀疑是另外一个人“嚼舌根”,于是找到对方,结果被对方用尖刀刺伤。
被告人张某,男,本市人,59岁,与被害人王某在河东区万新村鸟市结识。2010年秋天,王某卖出一对文玩核桃,不想后来买主以品相不好为由要求退货。王某想起张某曾在闲聊中对其说过这对核桃有问题,便认为一定是张某告诉买主核桃品相不好,便十分气愤地找其评理。2010年12月19日18时许,王某通过朋友得知张某的联系方式,打电话找到张并与其发生争吵,后约定在河东区万新村某小区见面。见面后,二人竟厮打起来,张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王某刺伤。经鉴定,王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经法院审理,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记者王学军通讯员刘钰叶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