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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莹)本报昨天报道了一男子在朋友家偷偷“借”走4000元钱被判刑的消息。男子梁某帮朋友搬家,趁人不备拿走4000元,并发短信说“钱我拿走了,年底还”,结果被事主报警抓获。被人拿了4000元钱,就把朋友送进监狱,事主曹先生是不是有点狠,不顾情面呢?昨天记者采访了曹先生,在他眼中,这个“朋友”无可救药。
7月30日,男子梁某帮朋友曹先生搬家,俩人一起吃了晚饭。曹先生知道对方家住得挺远,一天也挺累,就让他在自己家住下,第二天再走。随后,曹先生安排梁某在家中一间卧室休息,自己和妻子则在另一间屋里继续收拾东西。没过一会儿,梁某却突然要出去买电话卡。“我当时根本没想别的,劝他不用大晚上出去,用我的手机,可他执意要走。”曹先生说,过了一会儿,他接到梁某发来的短信:“钱我拿走了,年底还。”
曹先生赶紧翻查自己的挎包,发现里面的4000元钱没了。曹先生最终选择了报警。经过网上抓逃,梁某落网,经西城检察院提起公诉,梁某犯盗窃罪被判一年四个月,罚金两千元。
帮忙搬家临时起意盗窃,曹先生报了警,也让对方获了刑。两人的情谊就因为这4000元决裂了,为了这4000元,曹先生是不是有点无情呢?
曹先生向记者道出了内情:他和梁某就是通过朋友认识的熟人,关系也一般。以前曹先生开餐厅时,雇了梁某当厨子。后来餐厅不干了,曹先生也就和梁某没怎么联系。“事发前一天,他(梁某)打来电话让我帮忙给他找份工作。正好我第二天搬家,就跟他说‘你来帮我搬家吧,然后咱们聊聊。’”
“我想着帮他介绍工作,还留他住家里,他却偷我的钱。”曹先生至今仍然气愤地说,自己真是好心没好报。
曹先生说,当初梁某给他当厨子时,他还一直多给对方钱,可梁某一有钱就吃喝挥霍。“他要是张口管我借,我都会给他,但他不能就这么拿走,不能偷,性质就变了!”
“他给您发了短信说借钱,您为什么还报警呢?”记者问。“他那短信哪是借钱,分明是挑衅我!”曹先生对此不以为然地说:“他知道我好面子,短信里除了说‘钱我拿走了,年底还’,还嘱咐我别跟妻子说,不然妻子取笑我。他这简直是侮辱我的人格。既然他都不要面子了,我也不顾了。”
事实上,曹先生不是没给对方机会。他发了短信、打过电话,但对方关机了。曹先生说:“我到他家的派出所查他的住址想去找他,民警说他一直没怎么在家住。也是在这时我才听说,梁某还有前科。”
到被判刑时,梁某也没有按照他的短信“承诺”偿还钱款,偷的4000元钱都被他吃喝挥霍了。对于一年四个月的刑期,曹先生还觉得判得轻了。“我确实恨他的做法,甚至希望他永远都别出来了。他这样的人无可救药。”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