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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两年前,小段和小苗成为开发区某公司的派遣制员工。前不久,因公司生产线暂停,他们两人都被安排休班。休班期间,公司按月支付了他们的休班工资,该工资水平达到了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四天后,小苗被通知上班,但因家中有事又向公司申请了休年假,公司只批给他一天的年假。一星期后,小段也被通知上班,小段也向公司提出休年假的申请,却遭到了拒绝。单位告知小段,他的带薪停工天数已经超过了休年假的天数(5天),因此小段不能再申请带薪年假。
律师说法
融耀律师事务所王梅律师说,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小段和小苗按目前工作时间,他们的年假为5天。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小苗可以向单位申请补休一天年假,而小段不能再申请休年假。(记者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