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两只宠物犬在小区内发生争斗、厮咬,其中一犬主上前将爱犬抱起离开时,突然心脏病发作,倒地身亡。死者家属遂诉至法院向对方犬主索赔。由于原告未能就两犬争斗与受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日前,南开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诉求。
今年3月15日7时许,家住本市南开区的江某带着宠物犬在小区内散步,途经小区4号楼与7号楼之间时,与携带美卡犬的小区业主田某相遇,两只犬发生争斗、相互厮咬,十余分钟后两只犬才停止争斗。随后,江某将宠物犬抱起离开,在将犬只放在地上过程中突然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日,医院出具天津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证明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为冠心病。据江某的妻子和女儿称,江某之所以心脏病复发,是因为田某的美卡犬扑向江某,使其受到惊吓所致。二人为此诉至法院,要求田某支付其抢救费、殡葬服务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5万余元。
法庭上,被告田某提出,两只犬争斗过程中,其所养的美卡犬与江某没有身体接触,也没有对其构成威胁。后来,江某抱着自己的狗向回走并和邻居打招呼,还想将小狗拴到某个地方,在弯腰过程中才倒地的。由此可以看出,江某并未受到惊吓,其死亡的直接原因系多年的冠心病突发所致,与田某无关。
法院经审理查明,田某及江某所饲养的犬只均未办理相关手续。今年3月18日,公安机关对田某所饲养的美卡犬予以暂扣。两位目击证人在公安机关所作的询问笔录证实,田某及江某携犬外出均未对犬只束缚犬链。两只犬在争斗过程中,被告饲养的美卡犬对江某没有扑咬的攻击行为。而且江某的病历材料证实,其曾于2009年10月8日因“间断胸闷憋气伴胸骨后紧缩感1月,加重3天”至医院住院治疗。当月21日出院时,病情诊断为:1、冠心病、不稳定心绞痛、陈旧前壁心肌梗死PCI术后、心功能2级;2、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3、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
根据上述事实,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二原告主张被告饲养的犬只在与受害人江某饲养的犬只争斗过程中扑向受害人,致使受害人受惊吓后突发心脏病死亡,据此要求被告予以赔偿。本案作为特殊侵权案件,原告应对被告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然而,根据两名证人在公安机关所作笔录证实,两犬争斗过程中,被告饲养的美卡犬并未对受害人有扑咬的攻击行为,且受害人系在抱起自家宠物犬离开犬只争斗现场后突发心脏病死亡。同时,原告未能就两犬争斗与受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因此,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对原告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由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