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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记者林曦报道:9月29日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腾讯公司诉“360隐私保护器”侵权案的终审判决结果:北京奇虎、奇智软件以及三际无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三公司停止侵权;三家公司需要在本判决生效起30天内在360网站的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
对于终审结果,360方面表示,关键原因在于我国目前在法律上对隐私并没有一个清晰的定义。360的代理律师马骋认为,法律对隐私的定义仍然不够明确,安全软件保护用户隐私可能随时吃官司。360同时表示将坚持遵循软件行为“三不一必须”的原则,即软件行为不越界、用户隐私不上传、操作必须明示用户。
去年底,在“3Q大战”中360称腾讯软件扫描用户硬盘、上传数据,向用户提供“隐私保护器”监测腾讯即时通信软件QQ的运行。腾讯方面认为360并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和欺骗用户,对腾讯声誉和用户利益造成极大损害。双方就此发生争执,腾讯一纸诉状将360告上法庭。今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曾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360捏造事实的行为损害了腾讯的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
业内专家指出:“长远来看,这次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将是国内互联网行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不仅是对影响到数以亿计互联网用户的‘3Q大战’的终审定论,也为不正当竞争提供了一个标准和判例。”
事实上,工信部已在7月份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即指明互联网公司的从业原则:“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林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