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文/丫丫图/春鸣
在深圳街头,出现了一个气质不凡的女子,向来往市民卖吻,这到底是为什么?这名身着火辣性感衣着的女子,戴着墨镜,手上还举着心形的牌子,上面大概的意思是用卖吻的钱给流浪者买衣买饭,而且标明了吻手十元/下,吻脸100元/下,吻腿1000元/下。牌子下方还写有特别提示,轻吻隔纸。仅仅十多分钟,女子的出位举动就引来了三位男子。(据江西卫视9月29日)
借所谓的透明慈善之名的卖吻之类的把戏,在街头已屡次出现。不排除有人搞怪或者什么行为艺术之类,也不排除有人借此捞钱。既然手、脸、腿等部位都明码标价,出售“吻权”,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可以视为一种经营。若为经营,就要有执照,要有卫生证,不知这姐们是否有准备?另外,有经营就要纳税,不知这姐们会不会去纳税?另外,如果有人吻得不规矩,吻出火来,怎么办?
当然,这街头的卖吻女似乎还有些“侠义”的意思,也许可以高看一眼,叫做“义卖”吧。但,身体的部位是否可以拿来“义卖”,则是一个问题。这仅仅哗众取宠还是有违公序良俗?
丫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