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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记者杨辉、邓琼、张演钦,通讯员刁定宏报道:9月29日上午,“粤琼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展”开幕暨《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动员仪式在广州塔举行。10月1日,《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将正式实施。广东省文化厅表示,这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后国内第一部地方性配套法规,也是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的里程碑。
开幕式上,广东著名舞蹈艺术家陈翘宣读了由王为一、红线女、潘鹤等15位广东省首届文艺终身成就奖获得者共同签署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倡议书》。
针对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广绣等,《条例》指出:广东各县级以上财政将拨出专款,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专款每年都会上涨。
广东省文化厅副厅长杜佐祥表示,随着《条例》实施,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有法律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会受到更有力的保护。
《条例》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列出。广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需要在活动经费、场所等方面,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和推广,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提供传承经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提供补助费。
杨辉、邓琼、张演钦、刁定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