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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全国人大将召开常委会会议,虽然上月底刚结束征求意见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没有出现在议程中,但社会对其的关注度并没有因此而减少。
就在全国人大开征民意期间,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律师、专家学者召开刑诉法专题研讨会,深入讨论了草案内容存在的问题,并称事后将形成书面材料递交人大。
据了解,北京律协并非特例,其实全国各省市律师协会以协会名义向全国人大递交建议书的并不在少数。
目前,对于“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的规定,律师们认为这不利于解决会见难。此外,48小时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会否造成权力滥用?会不会给看守所或侦查机关设置障碍找到一个理由?因此,律师们建议取消48小时限制的规定。
48小时限制是否应去掉?
草案中,虽然明确了“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但是,对于律师会见的时间和几类特殊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这几类特殊案件,会见是有一定限制的。
这在学界和律师界引起了不小争议。“48小时的这个规定应该去掉,这个容易被看守所作为限制律师的依据,可能会扩大到其他的阶段,不利于解决会见难的问题。”全国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认为。
刑诉法草案安排律师会见是48小时之内,专家认为,这给看守所或者侦查机关设置障碍找到了一个理由。
该项规定与律师法矛盾?
现行刑诉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而律师法对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会面的相关规定是: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简言之,律师法规定,律师凭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就可以会见嫌疑人并了解相关情况,不受侦查机关的限制。
48个小时从哪儿开始算?
“看守所要这48个小时干什么?看守所的任务就是羁押,如果律师拿着程序来了,可以马上安排会见。这个48小时可以导致一个很大的问题,这个48小时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你的材料递上去了,看守所不收,48个小时从哪儿开始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毛立新说。
他认为,这个规定实际上没有太大意义,“如果看守所有个什么安排程序还可以理解,但是这个确实没有必要的,不知道这个立法背景是什么。如果法律按48小时规定的话,确实会产生一些问题,48小时从哪个时间开始算,就没人说得清楚了。”
律师担心造成权力滥用
另外,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和重大贿赂犯罪几类特殊案件的会见限制,许多学者也认为应当删除掉。
“现在刑诉法对于这类非涉密的案件没有规定,这样可能也是一种倒退,这样的规定其实是对当事人权益的一种侵害,所以我们建议把这个特殊类型的几类案件的会见限制去除掉。”专家们认为。
许兰亭认为关于特殊案件的规定,可能会为侦查机关批准或者许可留下一个空间,没有一个明确的限制,易造成权力滥用。
·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