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关于全市法院深入推进法治天津建设实施意见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正确把握、勇于探索、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散襄军在上述报告上批示:很及时,很必要,请市政法委认真吸收、汇总,为全市“法治天津建设”注入新的内容,并强调,要认真落实高丽书记批示要求,把法治天津建设落到实处。
为深入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法治天津建设,天津高院结合本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和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全市法院深入推进法治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包括7部分内容,并细化为35项条款。一是深刻认识法治天津建设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工作职能定位和任务要求。二是紧紧围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保障市场经济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三是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着力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社会法治秩序。四是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五是大力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着力维护公平正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六是不断深化法院司法改革,着力提高司法公正高效维护司法权威。七是切实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司法能力实现法院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