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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济南11月9日专电(记者袁军宝)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出台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从事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以上(市际、省际班车等)班线客车、旅游包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均应规定安装使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行驶过程中连续出现丢失信号30分钟以上、影响监控的驾驶员将进行处理。
山东省提出,将按规定对申请行政许可的“两客一危”车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情况进行审验,凡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予许可,对不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或人为干扰、损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要依法处罚,直至终止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