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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11月12日专电(记者王志)从今年冬季采暖期开始,济南市所有符合供热计量条件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为有效降低建筑能耗和供热成本,减轻居民采暖负担,提高居住舒适度,济南市明确,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济南市将全部完成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5年冬季采暖期前,市区及各县(市)的集中供热系统全部建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根据计划,2011-2013年,济南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以上。到“十二五”末,全市改造完成具备改造价值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40%以上,达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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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济南各县(市)区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要纳入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从今冬开始,凡已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供热企业必须同步实行计量收费,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